
朱婷婷(见义勇为青年)
朱婷婷,女。安徽泗县人。高中毕业后随父母到浙江温州打工,在服装店做营业员。2008年8月8日中午,一名歹徒持刀突然闯入店中抢劫时,与歹徒英勇搏斗时遇害,年仅21岁。2010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牺牲”的荣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朱婷婷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安徽泗县
- 职业:工人
- 主要成就:2010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牺牲”的荣誉
简介
朱婷婷出生在安徽泗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里经济困难,高中毕业后随父母到浙江打工,在市区下吕浦一家服装店做营业员。2008年8月8日中午,朱婷婷正在店里上班,一名歹徒突然闯入店中用刀顶住她,强迫她把店里的货款拿出来。朱婷婷以种种理由与歹徒周旋,歹徒见威胁未果,恼羞成怒,举刀砍向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的同时展开搏斗,在被砍了48刀后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了店内部分现金、服装和手机,逃离现场。20分钟后朱婷婷艰难地爬出服装店。过路行人见状报警,将她送医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亡,年仅21岁。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兇手,在案发5小时后将其抓获,该兇手现已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0年8月27日,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向市公安局提交了认定女儿因公牺牲的申请报告。市公安局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请示后,对朱婷婷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了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对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奖励和保障。
因公牺牲
2010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牺牲”的荣誉。两年前,年仅21岁的朱婷婷在服装店上班,英勇与歹徒搏斗时遇害。

对一个普通民众作出这样的认定,在浙江还是首次。
被捅48刀
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当天。
中午12:40左右,在温州市区温迪路一家服装店里,店员朱婷婷一个人在看店,她来温州打工3年了。
盛夏的正午行人稀少。一个男青年走进服装店,爽快地挑选了3件上衣和1条裤子,让朱婷婷帮她包好。
“把店里的钱都拿出来!”趁朱婷婷低头开票时,男青年突然拿出一把匕首,顶住了她的脖子。
朱婷婷吓得尖叫了一声,但很快冷静下来。她镇定地和歹徒周旋,“我同事马上就要来了!”“你是哪里人啊?抢劫是要坐牢的。”
歹徒看她想拖延时间,恶狠狠地威胁她,再不把钱拿出来,就要捅你了!朱婷婷转而用哀求的口气跟他说,“你要是把钱拿走了,我们的店就开不下去了”。
歹徒见拿不到钱,对着她的胸口狠狠地捅了一刀。
“抢劫啊,抢劫啊!”朱婷婷边呼救边和歹徒搏斗。歹徒上前捂住她的嘴巴,朝她身上接连捅去。
歹徒把受伤昏迷的朱婷婷拖到更衣室里,抢走了她的手机和几百元钱,换掉了身上的血衣后仓皇逃跑。过了一会,朱婷婷甦醒过来,爬到门口呼救。
当天下午3点,朱婷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生鉴定,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朱婷婷一共被捅了48刀。
兇手鞠躬
案发后5小时,男青年落网,兇手是青田籍的卓某。今年上半年,他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8年12月开庭时,卓某对着朱婷婷的遗像,深深地鞠了个躬。他没想到,不是为了自己的财物,一个弱女子面对抢劫会如此顽强地反抗。
2010年6月2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经调查核实,授予朱婷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这是普通民众能够得到的最高荣誉。
朱昌全夫妇捡废品为生,女儿的离去,让这个家庭更加困顿。两个老人今后的日子该怎幺办呢?
虽然有见义勇为奖,但奖金不多(现还在申请中),靠这点钱养老,显然不现实。
被授荣誉
情况有了转机。今年6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民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能够认定为革命烈士的,按烈士抚恤;未认定为烈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认定为因公牺牲。”
2010年8月27日,在温州市公安局告知了相关政策后,朱昌全提交了认定朱婷婷因公牺牲的申请报告。
为此,温州市公安局向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做了请示,还重新调查了朱婷婷见义勇为的行为。
2010年8月31日,最终授予朱婷婷因公牺牲荣誉。
荣誉类别
按照以往的规定,人们在与恶势力搏斗、抢险救灾或者履行公职时,有可能获得的荣誉大致有4个: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针对的是所有人,包括普通民众与恶势力搏斗的情形。见义勇为称号的获得者将由当地政府给予一笔见义勇为奖金。不同的事情,不同的地方奖金数额都不一样,温州一般为一两万元。
因公死亡
所有人,包括普通民众在工作时间、场所死亡都属因公死亡,比如出差时发生车祸。因公死亡的补偿由用人单位来出。
因公牺牲
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在履行公职、抢险救灾、与突发的暴力事件作斗争时死亡。需要有一定的感人情节。
革命烈士
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同样在履行公职、抢险救灾、与突发的暴力事件作斗争时死亡,但需要有相当壮烈的情节。
据温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公牺牲”的授予对象从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扩大到普通民众,这是一个突破。
“见义勇为的奖金是一次性的,在保障的可持续性上有局限。而因公牺牲的法律保障相对成熟,被授予者可以纳入民政部门的长期保障体系。”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因公牺牲”荣誉,这里特指在见义勇为时死亡的对象,因为这类对象可能涉及到他们父母子女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抚恤依据
昨天下午,温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副处长叶凤凰介绍了“因公牺牲”遗属的具体抚恤办法。
按照国务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可以得到两项抚恤:
1.一次性发放因公牺牲军人的40个月工资;
2.父母没有收入、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收入平均值的90%发放补助。一直发放到父母终老和子女成年。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公牺牲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同的是,军人的抚恤金由军人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发放,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抚恤金由牺牲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发放。
叶凤凰说,按照民政部门的政策,因公牺牲的抚恤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现在普通老百姓也能评因公牺牲了,怎幺抚恤还真没政策依据。
普通民众没有工作单位,不可能由单位发。由民政部门发吧,发多少呢?另外,军人的抚恤金是由原籍地民政部门发的,而见义勇为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地的政府部门发,照搬军人的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