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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

注释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

注释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

基本介绍

  • 书名:注释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09348291
  • 品牌:中国法制出版社
  • 外文名:Property Law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页数:513页
  • 开本:16
  • 定价:76.00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第2版)》收录的法律档案均为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档案清理工作后的现行有效文本。各分册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範性档案、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本书在重要法律档案前专设【理解与适用】,并以【注释】形式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图书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2009.8.27)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4.2)
公报案例
1.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
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
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
处物权确认纠纷案
2.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二、物权公示
1.不动产登记
部门规章及档案
土地登记办法
(2007.12.30)
土地登记规则
(1995.12.28)
房屋登记办法
(2008.2.15)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2006.10.8)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
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3.27)
司法解释及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
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
应如何处理的答覆
(2008.9.23)
……
三、所有权
四、用益物权
五、担保物权

文摘

着作权页:
第五条徵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她补偿标準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徵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準。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準、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準、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準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徵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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