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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大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级中学、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陕教稳[2008]19号)转发你们,请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学校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况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务于12月10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大荔县教育局安教股。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校园建筑安全进行检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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