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原称“郴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兴分局”,2004年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职能后,改名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地区:永兴县
- 管理範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属性:政府机关
机构简介
2010年10月,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改为县政府分级管理。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干部职工21人(包括职能划分4人,借调3人),退休人员2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4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13人,设同级党组,内设一个机关党支部,现有党员9人。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7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并设立永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永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两个股级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永兴县便江镇凤凰岭路
邮政编码: 423300
工作人员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责 | 办公电话 |
1 | 刘喜荣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和负责全局工作 |
2 | 陈家德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基 |
3 | 许建文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
4 | 刘晓飞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 分管小餐饮综合整治 |
5 | 邓佑祜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食品、保 |
6 | 李荐仁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副主任科员 | 餐饮监管 |
7 | 曾永霞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副主任科员 | 餐饮监管 |
8 | 廖利群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主任 |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和出纳工作 |
9 | 曾红光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股股长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10 | 常雨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监管员 |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 |
11 | 常运行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监察室主任 | 负责监察室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 |
12 | 侯云霞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监管员 | 餐饮监管 |
13 | 黄艳芝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所长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14 | 王方忠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副主任 | 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 |
15 | 廖志标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规股股长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16 | 曹金鸿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监管员 |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 |
17 | 曹肃华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组执法小组组长 | 餐饮监管 |
18 | 周兰香 | 女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监管员 | 协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工 |
19 | 李赐华 | 男 |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监管员 |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 |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範性档案。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範;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4、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準和技术规範。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製、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範。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範,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範、中药饮片炮製规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製、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準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準。
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13、在职责範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範;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4、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準和技术规範。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製、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範。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範,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範、中药饮片炮製规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製、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準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準。
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13、在职责範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