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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 地区:新田县
  • 类型:政府机构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机构简介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设用地股、人教股、地籍股、地产股、矿管股七个职能股(室),下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地产交易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测绘队、征地事务所6个事业单位及6个乡镇(办事处)中心国土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24人。湖南省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始终把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作为实现新田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飞跃发展。
近年来,坚持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宗旨,先后获得“全国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建设用地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土地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地籍管理百强县”、“全国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和“全省土地执法模範县”、“全省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画。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的增加。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七)组织和指导县内城镇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彙编;按规定徵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按许可权管理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管理测绘业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基準和测绘单位的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标誌的保护。
(十二)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路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管理、对外接待、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的行政複议事宜。
(三)规划耕保与测绘管理股
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供应政策,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土地利用计画;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画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数据质量和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誌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行政区域界线标準详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四)建设用地股
研究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报批工作;协助调处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拟定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并实施报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範、标準;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
(六)地产管理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準地价、标準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
协助省、市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上报工作;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採矿权管理;受上级主管部门委託进行採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和办理报批手续;依法调处重大採矿权属争议、纠纷,依法查处非法採矿活动;协助省厅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採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助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市局地质环境科的有关业务工作。
(八)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及乡镇国土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科技项目的规划、推广、交流及外事宣传安排等工作。

直属单位

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受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委託,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画、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画;负责储备土地的徵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契约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準备工作;参与储备土地出让;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负责向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画。
地产管理股(加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牌子)
接受主管部门和其它单位、个人委託,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採矿权的招标、拍卖及其他国土资源的交易行为,并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发布土地矿产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谘询服务;组织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中介服务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收取土地年租及各项中介服务费;协助有关股室适时核定城镇土地基準地价,更新原成果,确定新地价;负责联繫中介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矿产拍卖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担保、出租联营的土地估价工作;接受当事人的土地资产评估申请,及时为申请人联繫中介机构评估。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託,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加挂测绘行业管理股牌子)
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负责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界线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测绘工作;测量徵用、出让土地的地形图;测量地籍地形图;协助有关部门测量国家、省重点工程用地地形图。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画;管理和组织全县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建设用地、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界线测绘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测绘工作;对全县地图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誌管理和保护;承办上级测绘部门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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