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庐江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是庐江县人民政府2007年5月25日印发的一份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庐江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 发布机构:庐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7年5月25日
- 实施日期:2007年5月25日
关于印发庐江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庐政(200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驻庐各单位:
现将《庐江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宗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快速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和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範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逐步做到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根据年度中央、省下达我县的免费教科书计画及指标数,及时安排到镇。由镇中心学校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到人,经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县财政将在2007年秋季起逐步安排落实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体补助对象和标準将另行下达。
关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问题,待省、市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小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照省农村中国小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準(农村国小每生每年10元、国中每生每年15元;城镇国小每生每年30元、国中每生每年45元)增加对农村中国小公用经费补助。县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国小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并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政状况,逐步增加中国小公用经费拨款。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小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小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结合布局调整统筹安排全县校舍维修改造。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2005年底农村中国小D级危房改造任务。上级补助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不能满足全县校舍维修改造任务时,可以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贷款利息由县综合财政预算安排支付,贷款本金从2008年起,省将在分配给我县的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对2005年底农村中国小D级危房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中国小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国小教职工工资给予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国小教师工资按国家标準按时足额发放。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庐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庐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实施步骤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準,地方承担的提高标準部分,具体分担办法将根据省政府规定另行制定。
(三)2009年,对于我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準低于中央规定基準定额的部分,将按国发〔2005〕43号档案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所需经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的分担比例将根据省政府规定执行。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小公用经费按中央规定的基準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和谐庐江建设的有力保证。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準确地把握各项保障机制改革内容,切实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顺利实施。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教育、人事(编办)、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财政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的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国小财务管理,推行中国小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範、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準入制度,加强中国小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国小师资水平。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的“四制”改革,继续做好城镇教师、大专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国小课程改革,加强中国小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国小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採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继续加大中国小布局调整力度。从200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逐步撤併国中分部32所,撤销国小102所,充分发挥学校的规模效益,最佳化教育资源整合,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国小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将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及多种形式向全县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