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11日,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浙机事发〔2014〕56号印发《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建设法治后勤总体要求、依法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依法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依法规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严格依法监督问责、增强全员法治理念、加强工作组织领导7部分25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
- 印发机关: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号:浙机事发〔2014〕56号
- 印发时间:2014年12月11日
通知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机事发〔2014〕56号
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意见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就规範机关事务管理,建设法治后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后勤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建设法治后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规範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两个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高度来认识,摆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和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格局下来把握,放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谋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为根本、经营为支撑、管理为基础、党建为保证,坚持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服务保障、依法管理监督、依法自主经营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形成科学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备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规範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严密的依法监督问责体系,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依法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三)健全统一集中的管理体制。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推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职能、许可权、程式、责任法定化,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依法履行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和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
(四)科学划分职责许可权。理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编制等部门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资产、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政府採购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分管理的目标和层次,理顺工作机制和关係。制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
(五)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围绕影响和制约机关事务管理依法履职的重大问题,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定政策、制标準、抓督查、严监管上,加强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从事具体事务向统筹管理转变。
三、依法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六)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围绕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我省机关事务地方立法。省局要积极推动,力争早日出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杭州市、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机关事务的立法工作,夯实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基础。
(七)努力完善制度标準。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分类分级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準、机关资产配置标準。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步推进统一管理制度标準建设,先行出台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的办法和改革后的公务用车保障办法。严格以制度标準管人管物管事,努力形成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级分明、简明实用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準体系,实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八)规範制度制定程式。严格制度、标準等规範性档案的制定发布程式,把好制度、标準的制定关、审查关。省局制定的制度、标準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必须经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档案的规定。
(九)加强制度后续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制度的立改废释。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牴触或者不适应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档案,应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省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四、依法规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
(十)依法健全民主决策。把有关方面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式。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社会效果、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省局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应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依法推进规範管理。明确公共机构节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政府採购等领域的管理重点,最佳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用程式规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要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规範,完善机关、医院、高校用能定额标準,推进契约能源管理,加强能耗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用能执法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规範公积金贷款程式,维护缴存者权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政府採购要深化政府集中採购机制改革,重构採购模式,创新採购方式,完善内控制度,简化採购流程,提高採购效率。强化契约审查备案管理,省局对外签订的大额契约须经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的大额契约应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十二)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职能许可权、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服务视窗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範、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机关干部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快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三)依法规範经营活动。健全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推进企业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深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匹配、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鈎的职工收入正常增减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範机制,省局组织制定《直属经营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公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依法规範劳动用工,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係。
(十四)依法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準,改革创新机关后勤服务机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範购买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引导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省局组织制定《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意见》。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建立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服务保障信息化平台,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十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防範法律风险,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省局制定《关于完善局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直属单位之间法律顾问交流平台,研究防範共性法律风险,共享法律服务资源。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严格依法监督问责
(十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机关运行经费使用、财务预算管理、资产处置、政府採购等权力集中岗位的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迴避等制度规定,深化具有机关事务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局在总结近年来巡视巡查经验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问题,筛选重点问题,确保把问题找準点实。推动问题整改,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八)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委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九)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项目绩效管理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许可权和程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完善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式。
六、增强全员法治理念
(二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安排1次以上中心组法律知识或法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二十一)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机构节能、政府採购、公司治理、经济契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规範意识,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十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体系,完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提高应急预警、快速反应、信息蒐集等能力。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网路安全管理,规範网路使用行为,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防範黑客入侵、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后勤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法治后勤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确定法制工作分管领导,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盯,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形成推进法治后勤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十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法治后勤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法治后勤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评价不高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十五)注重统筹推进。建设法治后勤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着眼大局,做好结合,找準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法治后勤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建设法治后勤要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转变工作职能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