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2008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本会在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由安徽省工商联(总商会)主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
- 成立时间:2005年5月25日
- 批准机构:安徽省民政厅
- 主管部门:安徽省工商联(总商会)
商会简介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2008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本会在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由安徽省工商联(总商会)主管。
商会现有工作人员5人,共设四部一室,宣传部、会员发展部、经济联络部、品牌与维权部、办公室。
安徽省是全国四大电线电缆生产基地之一,企业主要分布在无为、天长、合肥以及池州、巢湖、芜湖等地。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会员企业近百家,主要分布在在无为、天长、合肥及蚌埠、安庆、铜陵、芜湖、淮南、淮北、黄山、涡阳等地。产品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煤炭、电子、军工、航天及其它高科技领域,畅销全国各地,部分产品出口。
自商会成立以来,把维权、协调、交流、推荐品牌、推荐驰名商标、行业评优等服务作为商会的主要工作。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积极组织举办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经济与法律谘询、融资、信息管理等服务;组织会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有关研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广大会员一致好评。我会会员还多次向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受到了当地领导和民众的称讚。
主要工作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成立以来,一直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完成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交办和委託的各项工作。同时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融资、维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引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振兴等方面取得了骄人业绩,2010年,我会被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联合会授予"首届省百优社会组织" 、被省工商联评为"全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2011年,被合肥市工商联授予"先进团体会员"荣誉称号。2010年,我会五周年工作报告被省工商联全文转发给各行业商会,同时还被刊登在《2009年全省非公有经济发展报告》上。
一、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及线缆行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成立于2005年5月。会长张胜利。商会在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是独立法人资格。商会设会员发展部、经济联络部、维权部、宣传部、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商会有规範的章程、完备的会员大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等制度,运行状况良好。我会每年召开四次会长会议、两次理事会,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形成以合肥为中心的高压电缆基地、以无为为中心的特种电缆基地、以天长为中心的计算机线缆基地的产业集群。安徽省是全国四大电线电缆生产基地之一,企业主要分布在无为、天长、合肥等地,产品广泛运用于石化、电力、冶金、航天等领域。该省线缆生产型企业34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9家,我会会员企业120家。2010年,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销售收入500亿元,上缴税收18.8亿元,直接解决就业人数6万余人。2011年,1-6月份,我省线缆行业销售收入300亿元。该省线缆行业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1家,省高新技术企业40家,安徽省名牌32家,国家重契约守信用企业5家,安徽省重契约守信用企业43家,国家驰名商标8件,安徽省着名商标35件,省级技术检测中心5个。在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中,我省线缆行业有3家企业入选,在每年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序中,电线电缆行业约占五分之一。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成为我省机械製造业中仅次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支柱性产业。
二、建章立制,用现代商会标準规範运作。
我会自成立起就制定了《商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秘书长岗位职责》等,因我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在财务管理上坚持严格的审批和审计程式,用好用活会员的每一分钱。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範商会,起草了《安徽省线缆行业规约》,这是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第一个规约,得到了省工商联的肯定,并转发给各行业商会、协会。
三、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商会美誉度。
商会自成立以来,抓住换届、会长会议、理事会等活动的机会,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繫,扩大商会的知名度。2005年商会成立大会,原全联副主席李晓华,原省常务副省长、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及有关部门领导总计260人出席了大会。2008年商会换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万清、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合肥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总计300人出席了大会,整个大会暨隆重又热烈,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商会下一步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利用会长会议、理事会在青阳、铜陵、天长、合肥、无为、浙江富阳等地召开的机会,商会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交流,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还向商会企业家介绍本地投资环境、政策等,并欢迎商会企业家到本地投资,通过以上活动,商会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达亿元。利用开会长会议、理事会的机会,我们还参观了当地同行企业。这不仅加强了与政府等有关部门间的联繫交流,还增强了企业间的交流,促进了行业发展。
通过活动,商会知名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通过活动,加强了与会员间的交流和沟通,推动商会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通过活动,商会很快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四、扩大服务功能,最佳化服务质量,在服务中求发展。
商会成立六年来,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办会宗旨,一直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不断推出为会员服务的新举措,深受会员企业一致好评。
1、是深入会员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搞清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开展调研的同时不但增强了商会与会员间的联繫,还增加了商会的凝聚力。我会会员基本上是工业企业,为指导会员企业发展,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2009年3月商会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会员企业调研,几易其稿,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报告》,刊登在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出版的《2008年安徽非公经济发展报告》一书上,为相关部门了解实情,重视行业发展提供了详实的情况和思路。2010年1月18日,在合肥市的人大会议上,由我提出的将会员企业入合肥市电力网许可上作为提案上报,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在去年的省政协会议上,省工商联也将我会会员企业入省、市电力网许可作为提案上报。在去年5月13日,安徽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由我向省长王三运汇报了商会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建议:一、给我们企业创造一个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如省内大型企业採购电线电缆,在同等条件下对本地企业优先考虑;二、加大对电线电缆行业资金的支持。如对企业採用无息贷款、贷款贴息、中长期项目贷款及提高固定资产贴息比例等方式,促进企业加速发展;三、优先支持高端高新电缆项目。如绿宝电缆集团拟上超高压电缆、江淮电缆集团拟上海底电缆、华宇、猎塔舰船电缆等,对于这些新项目,在土地、资金上给予支持。会后,安徽省国税局和省电力公司一一给予了答覆。商会针对省电力公司在答覆中提到的几大疑点,秘书处又起草成档案给予了回复,由省工商联转交给省政协。这些建议引起了参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
2、是全力打造吴山 "安徽(中国)电线电缆生产基地"。 2009年11月,第一批入驻长丰县吴山镇"安徽(中国)电线电缆生产基地"项目的首个电缆企业安徽国威线缆有限公司正式开工奠基,翻开了我省电线电缆行业新的一页。日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小部分企业已建成即将投产。该项目协定总投资20亿元,建成后产值达百亿元,解决就业人员2000余人。这个项目将促进我省电线电缆企业的集群式发展,并儘快形成规模效应,加速我省电线电缆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的步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是争先创优,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力。为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做大做强。2008年元月14日,商会表彰了一批安徽省线缆诚信企业、安徽省线缆优秀企业、安徽省线缆优秀会员。2009年安徽省工商联和商会联合表彰了一批 "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创新企业、新锐企业、用户满意企业" 。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首先由企业自荐,再经商会专家委员会初步筛选,然后由评审会审核,最后确定28家企业分别授予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创新企业、新锐企业、用户满意企业。六年来,商会有一批企业家被评为"省、市优秀企业家",1人被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人当选为全国政协会员,1人被当选为全国劳动模範,多人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多人当选为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彰活动的开展,不但为会员企业打造了一个提升形象的平台,而且在全行业营造了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也促进了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朝着有序竞争、稳步健康的方向发展。
4、是组建专业人才队伍。为了更好的指导电线电缆行业生产出优质产品,规範市场秩序,商会于2009年9月成立了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线电缆行业技术标準及相关质量标準的评审;电线电缆行业名优推荐产品的评审;电线电缆行业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审;省人事厅授权範围内的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以及有关企业技术疑难问题的谘询等。
5、针对会员企业发展实际,努力帮助解决融资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今年企业融资更困难。在近日我会召开的会长扩大会议上,我要求秘书处尽一切努力,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会后,秘书处加大了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省工商联投融服务中心等的联繫,日前,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给我会天长线缆企业信贷规模两亿元,到位资金3000万元。给我会合肥线缆企业信贷规模一亿元,资金有望下周能到款900万元。秘书处正在加紧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领导商谈,力争为我会合肥线缆企业再融资部分,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难的问题。18日,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赴无为考察,拟为无为线缆企业3亿授信。我会还组织了多次银企对接会。
6、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保驾护航,2009年,合肥地区会员向商会反映,某执法部门向企业乱罚款。秘书长通过了解,情况属实,商会马上召开了合肥地区会员座谈会,整理好材料,由会长牵头向某部门领导反映,经过几次协调,问题得到了解决,帮助企业减了损失。2009年4月,天长的一家会员企业向商会反映,他们的产品在湖北省一电厂被抽检,某一项次要指标相差一点,要罚款40万元,请商会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商会及时向我省质监局领导汇报,省质监局立即派人与企业一起到该省质监局,通过协调,最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我会成立6年,累计为会员企业维权达100多次,为会员企业挽回损失近1000多万元。
7、是扩大对外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商会及时打造信息桥樑,开通了商会网站,及时发布大量时效性与适用性强的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无偿的服务;创办了《安徽线缆报》,并将报纸及时寄给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其他省直、市直相关部门、全国同行业商会和省内外大型电线电缆企业,受到了一致好评。
8、是充分发挥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龙头作用和理事的骨干作用。定期召开会长会议和理事会。强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带领商会整合好和利用好各方资源,竭诚为广大会员单位的发展服好务。
五、加强对外联繫与交流、携手并进。
2005年11月,商会积极参加省工商联在合肥市政府广场举办的"商会开放日"活动,向广大市民散发《安徽线缆报》,不仅较好地宣传了商会的各项会务活动,展示了商会的新形象。六年来,商会秘书处不仅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宜兴、武强、宁晋、河南、河北、湖北等省市电线电缆协会、商会建立了友好关係,还和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哈大学等大专院校建立了友好关係,经常探讨和交流电线电缆行业的现状、产品质量、产能过剩及区域合作等事项,还与上海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天长市电缆仪表商会、河北省宁晋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湖北电线电缆商会、河南电线电缆商会、巴西巴州巴中商会等协会(商会)签订友好商会协定。商会接待了上海南汇区电缆专委会、河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河北省武强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河北省宁晋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江苏宜兴电线电缆协会、巴西巴州巴中商会等行业协会考察团,并邀请他们参观了无为、天长、合肥等地区线缆代表性企业。同时,商会还积极加强与省质监等部门的联繫与合作。2009年4月,商会与省质监局计量处成功举办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与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六、积极参加国内大型展览会和论坛
连续多年,我会都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赴上海参加"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大会";2006年,商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到德国参观学习;2007年10月,商会与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联合举办2007年中国国际电线电缆及设备材料(安徽)博览会并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参加此次博览会;2008年10月,我会与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共同举办中国国际电线电缆及设备材料(安徽)博览会;2009年4月,第四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在合肥举行,商会组织多家会员单位参加了本次大会。我会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由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北京市电线电缆协会、河北省电缆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亚洲线缆论坛。商会商会参与以上一系列活动,不仅增加了同行之间的联繫,同时也搭建了商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
七、加强组织建设,壮大会员队伍,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商会始终坚持建设一支"精干务实,勇于奉献"的会员队伍,积极稳妥地做好新会员的考察和发展工作,特别是对政治责任心强、信誉高、规模大、有影响力的企业吸纳入会,建设了一支基础广泛、富有活力和凝聚力的会员队伍,开创了与时俱进、团结奋进的安徽省首家行业商会文化。该会会员总数从成立初期的几十家增加到现在的120家,其中常务副会长增加到9人,副会长增加到28人。如今,我会会员企业遍布全国各地,为商会工作全面开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
八、弘扬光彩精神,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乐善好施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扶贫济困更是当今民营企业家的爱心之举。2005年5月,在商会成立大会上,商会向贫困县寿县瓦蚌湖官塘村捐款10万元,用于该村村级沙石路的修建。2007年7月颍上和合肥瑶海区等地受灾,会长张胜利积极捐款达20多万元;江淮电缆集团向四川甘洛县捐款260多万元。2008年元月,商会领导到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为21家特困户送温暖活动,得到了街道民众好评。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商会捐款16.6666万元,我会会员企业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累计近3000万元。2009年8月,宝岛台湾受"莫拉克"颱风侵袭,商会和中国绿宝电缆集团积极回响省红十字会号召,伸出援助之手,各捐助1万元。2009年12月,在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组织的"彩耀江淮"活动中,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这一举动,不仅体现出电线电缆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们热心光彩事业,积极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怀,也展示了商会的美好形象。
商会章程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章程
(2008年7月10日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英文译名:AnhuiProvincialElectricWire&CableChamberOfCommerce,缩写:AEWCC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线电缆製造、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徽省电线电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登记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90号。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是:
(一)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依照章程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协调指导,提供谘询服务。
(二)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会员守法经营。
(三)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繫,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樑作用;加强与同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联繫,共同推动我省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
(五)建立和发展商情网、信息库,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资料,出版刊物,对国内外电线电缆市场、行情,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有关国家贸易政策等进行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服务。
(六)参加国内有关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全国性专业会议,加强与全国各地区同行业组织的联繫,交流信息,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係。
(七)组织会员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交易会、专业性展览会,组织考察和贸易洽谈,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交流,以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
(八)组织会员参加电线电缆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有关的研讨活动。
(九)向会员提供电线电缆行业相关的经济技术、信息、生产、行销管理、融资及法规政策等谘询服务。
(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託,承担电线电缆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创名牌推荐、行业信息,市场规划和有关技术标準的制订等。
(十一)组织会员参加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二)承担安徽省政府及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委託、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由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业或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电线电缆及电缆相关产业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四) 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市场经营行为记录;个人会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九条 入会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档案和入会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档案;
(三)本会按照理事会讨论通过的程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在本会开展行业评优,推荐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提供信息、标準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制定的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行业和其他会员企业的利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完成本会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会费是商会开展活动的基本保证,交纳会费是会员基本的义务。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会费标準及会费收取办法;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必要时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如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监事会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一)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四) 负责本会的财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副主席两名,由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担任,监事四名。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给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和标準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安徽省总商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八年七月十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