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司法局
海南区司法局是海南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基层司法所5个,分别是巴音陶亥司法所、公务素司法所、拉僧庙司法所、拉僧仲司法所、西卓子山司法所;直属二级单位2个,乌海市天衡公证处、内蒙古成方律师事务所;另有法律服务机构2个,公务素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内蒙古凤忠律师事务所。系统内设机关党支部1个,有中共党员14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南区司法局
- 隶属:海南区人民政府
- 职能股室:5个
- 中共党员:14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办法草案;研究拟订乌海市海南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海南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五)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画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拟订海南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五)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画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区司法局职能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并在镇、办事处设立司法所5个,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印製、报送;负责收集、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督促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党务、档案、信访、机要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承担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考核工作;负责普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
(3)基层工作管理股:承担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网路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联繫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
(4)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拟定全区有关法律援助的规範性档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指导公证、律师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谘询;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活动;承担“148”法律服务的有关事项。
(5)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有关名册、表报等台帐资料,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承担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区司法局分别在全区5个街镇设立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和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印製、报送;负责收集、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督促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党务、档案、信访、机要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承担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考核工作;负责普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
(3)基层工作管理股:承担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网路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联繫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
(4)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拟定全区有关法律援助的规範性档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指导公证、律师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谘询;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活动;承担“148”法律服务的有关事项。
(5)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有关名册、表报等台帐资料,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承担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区司法局分别在全区5个街镇设立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和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