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文物古蹟

文物古蹟

文物古蹟

文物古蹟是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和遗蹟。国际上文物主要指百年以上并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物品。

中国根据文物古蹟的价值高低,将文物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文物古蹟
  • 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
  • 法律制度:文物古蹟
  • 特点: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

介绍

中国的文物古蹟包括:①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
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③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
⑤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实物;
⑥反革命的历史罪证。
中国根据文物古蹟的价值高低,将文物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蹟特别丰富的城市由国家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因文物古蹟是人类历史上宝贵的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历史教育、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故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文物古蹟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工世纪以来,观赏和收藏文物古蹟己成为一种广泛的民众性活动。一些着名的文物古蹟也是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旅游资源,如中国北京的长城、故宫,西安的秦始皇陵兵马俑等。在发展旅游事业中,必须注意文物古蹟的保护与利用。

法律制度

文物古蹟,从不同侧面反映着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状况,作为一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主要载体。文物古蹟来源于人类的创造性活动,是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离不开其存在的环境,应注意文物古蹟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原真性保护。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物古蹟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蹟环境价值的贬损,也是对我们生存空间、生活环境的破坏,是对公民良好环境权的威胁,是对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严重违背。文物古蹟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包括文物古蹟在内的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推动下,在一系列国际宪章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均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探索。我国在文物古蹟保护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保护法律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文物古蹟保护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採用了历史分析、法理分析、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对文物古蹟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文物古蹟的範围限定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在明确文物古蹟保护的主体、对象、任务、目的及意义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价值观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内容论述了文物古蹟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然后,考察国际与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并从立法模式、管理机构、保护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进而就我国文物古蹟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理性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管理机构设定的规定缺乏系统性、资金保障的规定缺乏操作性、民事责任的规定不明、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最后,在阐述立法的基本原则后,从管理体系设定、民事责任、公众参与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程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蹟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与旅游开发

万里长城万里长城
在我国,文物古蹟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文物古蹟的特点,认真研究文物古蹟资源的保护以及在国家法律允许範围内的开发利用,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分析文物古蹟的基本特徵、文物旅游的开发现状,以及文物古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关係,进一步阐述了文物古蹟作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套用,以期达到文物古蹟合理有效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文物保护单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转至: 导航、 搜寻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範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範围,设立文物保护标誌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参见:文物分类

意义

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範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儘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範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徵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