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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积分入户这是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增强在穗农民工的归属感,使农民工有希望、有盼头,更加辛勤劳动、更加遵纪守法、更加爱护这座城市。按照办法,广州市将引导更多农民工通过提升自身素质入户城镇,通过入户带动城市投资和消费的扩张,有效拉动内需,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积分入户是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2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政策

总则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第一条为规範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档案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準、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画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画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範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画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立户登记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外来务工人员委託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託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办理条件和程式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画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範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档案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係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徵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徵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2、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高级技师;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00分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通高中、职高、中专、中技;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另加10分。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2.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3.有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4.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核确认;持有非在我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5.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本表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也包括了专技人才的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其中专技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划分为高、中、初级职称;技能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划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準入类的执业资格对应的等级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发布指引。专项能力证书是指由我市组织的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取得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硕士研究生学历;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技师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90分
1,本科学历,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2,高级工,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70分
大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60分
中级工
50分
初级工
30分
高中学历
20分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才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国家级二等级或者一等奖5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发明创造
实用新型专利
每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準。由发明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外观设计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外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
以申请时按实际年龄为準,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1
40—48周岁
每增长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範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1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减分指标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扣2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徵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3个年度内累计)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万以上
100分
由本人提供的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且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10—12万
90分
8—10万
80分
3—8分
3—4万30分,4—5万40分,5—6万50分,6—7万60分,7—8万7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被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持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以上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2.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3.有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4.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核确认;持有非在我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
5.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且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积分的算法

算法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年龄:18-35周岁+5分;35-40周岁+1分;40-48周岁,每多一岁扣5分;  学历:高中/中专30分;统招大专70分,非统招大专60分,统招本科90分;非统招本科80分;  证书:高中/中专学历,中级证书20分,高级证书40分;大专学历,中/高级证书20分;本科学历,中/高级证书10分;技师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得60分  社保:养老保险一年3分,其他险种(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一年1分,一般一年可累计算7分;  住房:按揭中20分;红本在手30分;若未购买住房,则计算居住证,满1年加1分;  公司:如果通过公司申请办理+10分(要求有连续6个月工伤保险记录);个人方式办理不加分;  奖励:无偿献血1次2分,最高10分;慈善捐赠每1000元2分,最高10分;  另外: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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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加分

对于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分值不满100分。可参加深圳市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可加分。考证工种参照市人力资源局公布的——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中/中专学历加40分,大专学历加20分、本科学历加10分。考证要求,须在深圳市考。
以上内容着作权所有,如有修改,必究责任。

办理指南

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通过积分方式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单位员工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办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画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积分不够,可考证加分。考个高级职业资格证,最高可加70-100分。证书一定要在深圳市考。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複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複印件)
(六)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複印件)
(七)近五年内(2008-2012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八)近五年内(2008-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九)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複印件)
(十)《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十一)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十二)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十三)婚姻及计画生育证明材料
(十四)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十五)《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複印件)
(十六)委託代理协定(收複印件,不验原件)
重要提示:
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申请人本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乾、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繫,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交。
需委託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可选择委託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近日我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乾、积分入户)测评和申报系统出现的系统提示“身份证号不合法”等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做紧急处理,目前可正常进行人才引进业务测评和申报。如在信息申报过程中再次出现系统提示“身份证号不合法”的情况,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由专人负责跟蹤处理。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範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呈报单位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呈报单位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列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準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提交书面材料

呈报单位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準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委託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凭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视窗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如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準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视窗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市人力资源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列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籤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範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列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列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籤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列印积分入户通知”,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準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準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须知详见:《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本指南彙编第七部分)。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办理提示

职业资格

人才引进业务办理中的职业资格工种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目录(须在深圳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组(须在深圳参加考试并取得两个以上模组考试合格证书),具体目录详见附属档案。
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积分不够,可参加献血、做义工、慈善捐款。如果积分相差太多。捷顺培训建议您去考个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可加70-100分。

在深缴纳社会保险

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中有关“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时正在深缴纳社会保险。

计算截止时间

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如信息填报错误,需要撤回重报的,以最后提交的时间为计算截止时间。

单位申报积分入户

对于通过单位申报积分入户的人员,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方给予奖励加分(加10分)。如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未连续达到6个月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仍可选择单位申办,但不能给与相应奖励加分。
夫妻分居和单位申办可重複加分。

投资纳税计算年度

近3年的计算年度是指2010、2011,2012三个年度。

全日制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画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另加10分。高中(含中专)学历,不属于全日制,不可加分。如在系统填报过程中选择了全日制加分,系统会自动给予更正。

单位社保号

如果单位有多个社保号,可在注册单位信息后,填写单位社保情况时增加本单位的其他社保号,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在单位其他社保号缴纳社保的拟引进人员是否为本单位员工。

居住证

如果系统提示居住证不正常,请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查询您的居住证当前是否为深圳居住证或者深圳临时居住证,并且当前已领证。已终止功能的居住证和其他非有效状态的居住证,视为无居住证。
在积分申报业务中,对居住证天数,当前公安计算的是长期居住证的持证天数。如果您以前办理的是长期证,但是后来有工作变动、或者社保停交,那幺长期居住证会变成临时证;临时证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后未到公安部门延期,临时证就会被变更为终止功能居住证。临时证和终止功能期间,当前是不计算天数的。对居住证有疑问,可谘询公安部门。

档案保管权

单位必须申请了档案保管权或者签约政府认定的档案託管机构委託保管档案,才能看见调乾和毕业生业务申报的选单。

奖励加分

根据2012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奖励加分的选项
1、慈善捐赠,每捐赠一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捐款、献血、做义工能增加的积分分数有限。建议您去考个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可加70-100分。

房产信息不相符

关于第一批积分入户公示结果,房产信息不相符的如本人对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有疑问,请到市规划国土部门下设的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查实,并将房地产权档案查询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单》于6月18日前通过呈报单位(本人工作单位或委託的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视窗(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并根据核实情况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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