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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监管机构

核安全监管机构

核安全监管机构

核安全监管机构(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是代表政府对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实施国家监督管理的机构。

在国际上,国际原子能机构致力于提供安全的、保险的和和平的使用核科学与核技术。很多套用了核能的国家都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和控制核安全。美国民用核安全由核管理委员会控制;英国核能安全由核设施监察局和国防部核安全监管负责。其他的机构还有: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原子能机构、德国联邦辐射防护局等。

中文名称核安全监管机构
英文名称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body
定  义代表政府对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实施国家监督管理的机构。
套用学科电力(一级学科),核电(二级学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核安全监管机构
  • 外文名:NuclearSafety Regulatory
  • 创立时间:1957年7月29日
  • 总部:奥地利维也纳
  • 成员资格:150个

五国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简介

美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简介

美国是世界上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独立核安全监管的国家。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以下简称NRC)是美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NRC负责对全美民用的核设施、核材料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以保护工作人员、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国家安全为目的。
NRC由总部和四个地区监督站组成,总部在华盛顿。设有两个谘询委员会:核安全谘询委员会和核废物谘询委员会。

法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简介

法国是世界第二个核电大国,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核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高达73.3%,己成为法国电力的主要来源。2002年法国政府为加强核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和监管力度,颁布了第254和255号法令,决定升格成立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它是在原工业部核设施安全局和原卫生部辐射防护主管部门合併的基础上成立的。与此同时,法国政府还调整了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原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所和原电离辐射防护办公室合併,成立了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该院常设专家组(成员是法国和外国各科技领域的专家)等机构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的主要技术后援单位。

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简介

日本现有的核电反应堆中,福岛事故之前,燃铀反应堆提供的电量占全日本总发电量的30%,为日本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所不可缺少;福岛核事故后,燃铀反应堆提供的电量只占全日本总发电量的1.7%。日本第一个商用核电反应堆为160MWe的气冷堆,1966年7月运行,1998年退役,从英国引进。如今日本现有48座核电反应堆在运行。日本核能研发利用几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日本政府的核能政策及有效的管理。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对其各省、厅进行了调整和重组,重组后的日本政府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分别隶属于内閤府、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组成,并负有不同的核安全监管职责。
核安全技术后援单位有: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核燃料循环开发机构、(财)原子能发电技术机构、(财)发电设备技术检查协会。核安全监管部门委託这些单位做具体的审评和检验工作。

加拿大核安全监管机构简介

加拿大核电採用的都是加拿大独自发展的重水CANDU型反应堆.。加拿大原子能管理局(Atomic Energy Control Board,AECB)是加拿大监督管理原子能发展、生产和套用中防止影响健康、安全、保卫和防止环境不合理风险的部门。加拿大成立的核安全委员会(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CNSC),代表政府管理加拿大核能的开发、生产和使用,负责对核工业安全的立法和管理,并保证加拿大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国际承诺得以遵守。
具体而言,CNSC管理加拿大的核能或核材料的有关活动,同时还有责任按照现有的双边或多边核合作协定、公约和保证管理和实施加拿大国际义务。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

中国的核工业主管部门最早是第三工程机械部和第二工程机械部。1958年三机部改为二机部,主要负责核武器的研製,并取得瞩目的成绩。之后核工业部成为该领域的最高行政机关,核工业部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对国务院负责,这一时期核电的建设与运行正式由核工业部统一监督管理。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能源部对核电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撤销核工业部。成立隶属于能源部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全国範围内的核安全工作,积极参与核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核电站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建设等工作也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到21世纪初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建设公司,这样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就成为我国核行业的主管部门。
1984年10月,借鉴以往我核安全监管职能混乱的历史经验,为增加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独立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责,结束了我国没有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历史。经历五年左右的发展,出于调整部门建制的需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核安全局。20世纪初,国家核安全局併入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环保总局内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中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由于国家核安全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为了保障该机构独立性及其高效的运转,由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担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08年设立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开始成为中国核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划入国家能源局。但是在重大项目上国家能源局并没有足够的独立性。
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该部主要审核核部门的军民推进,在该部下组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设立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2011年年底国家核安全局被拆分为三个职能司。国家核安全局在6个地区设立了辐射监督站对辖区内辐射环境进行监管。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係,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在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筹备,由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
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于2009年12月1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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