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废水
屠宰废水来自于圈栏沖洗、淋洗、屠宰及其它厂房地坪沖洗、烫毛、剖解、副食加工、洗油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屠宰废水
- 来源:圈栏沖洗、淋洗、屠宰等
- 主要含有:碎肉、骨渣、毛及粪便等
- 颜色:褐红色
水质
通过其水质来源,我们可以知道废水中血主要含有液、油脂、碎肉、骨渣、毛及粪便等,废水呈褐红色,具有较强的腥臭味。有机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排入水体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破坏生态系统,污染环境。
另外它与其他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NH3-N浓度较高(约120mg/l),因此在工艺设计中应充分考虑NH3-N对废水处理造成的影响。
特点
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匀、浓度高、杂质和悬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点。同时,相对于其他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NH3-N浓度较高(约120mg/l)。
危害
有机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排入水体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破坏生态系统,污染环境。
在屠宰和肉类加工的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水,同时又要排除含有血污、油脂、毛、肉屑、畜禽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污染物质的废水,而且此类废水中还含有大量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微生物。肉类加工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肉类加工废水所含污染物质大多属于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在它们排入水体后,会迅速地耗掉水中的溶解氧,造成鱼类和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由于缺氧还会使水体转变为厌氧状态,这样会使水质恶化、产生臭味、影响卫生。同时,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会大量繁殖,危害人民健康。对屠宰肉类加工废水进行处理,去除其污染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已经颁布新的技术规範,《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範》(HJ2004-2010)。
处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画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7-92);
4、《室外排水设计规範》GB50014—2006;
5、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法规,经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準;
6、设计中坚持科学态度,採用的水处理工艺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运行管理方便等特点;
7、 处理单元相对紧凑、占地儘可能少,在确保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工程造价及运行成本;
8、设计中坚持污水生化处理与生态化处理思想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和谐的污水处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