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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指南

澄迈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指南

澄迈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由各镇政府计生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基本介绍

  • 办事项目: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
  • 投诉电话:67611944
  • 联繫电话:67600002
  • 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
  • 办理人员:各镇工作人员
  • 办理时间:当场办理
  • 电子信箱:cmjsjb@126.com
  • 办理对象:民众
  • 办公地址:各镇政府计生办、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妇。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其複印件2份。

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

办理程式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式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其複印件 2份;
2.《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含承诺书)2份;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複印件2份: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需提交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定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一方或双方丧偶后再婚,双方均未曾生育过子女的,丧偶一方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的前配偶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程式:
1.夫妻申请。填写《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含承诺书)。提供所需证明、证件原件及複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查申请夫妻的相关信息。
3.单位公示。核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组织公示。受理单位向申请夫妇提供公示表和公示情况记录表,分别在男、女方单位或户籍地、县居住地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民众有异议或者举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派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
4.乡镇、街道核定。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即时办理。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资料不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将资料补充完整后,再次提交受理单位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以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收费标準

免费。

服务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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