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档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时间:2001年
- 对象:初、中级技术资格考察者
- 介绍:考试範围
药学专业考试介绍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範围
(一)适用人员範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範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準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位考生: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结合2008年度、2009年度考试情况,在充分徵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和《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三本考试指导用书以及《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价格表
序号 书 名 价格(元)
1 考试大纲 15.00
2 药事管理与法规 32.00
3 药学专业知识 35.00
4 中药学专业知识 38.00
5 製药专业知识 40.00
6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1.00
7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3.00
8 製药专业实践能力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