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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思南县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思南县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思南县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思南县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渔业行为,保护好、经营好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30日。
二、整治範围
全县所有江河、水库及人饮水源等。
三、整治内容
(一)清缴查处违法製造和禁止销售的渔具、毒鱼用药。
(二)清缴查处民间用于非法渔业的渔具、毒鱼用药。
(三)清缴查处全县水域範围内及各种船舶内的电毒炸非法渔业工具。
(四)查处电、毒、炸鱼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行为。
四、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準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铜仁市农委关于在渔业水域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铜检字〔2016〕3号)和《铜仁市农委铜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江河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的通知》(铜市农委〔2016〕71号)等档案。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思南县电毒炸非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丽娟(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华(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成 员:何能蓉(县监察局局长)
冷朝新(县财政局局长)
田旭东(县公安局政委)
田建升(县环保局局长)
张 翔(县水务局局长)
曾应华(县教育局局长)
汤 权(县安监局局长)
黄 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泽锋(县司法局局长)
杨权奉(县地方海事局局长)
王启乔(乌江航道管理局副局长)
李 飞(县法制办副主任)
陈正明(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徐政仁(思唐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万里(关中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詹日怀(双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天(塘头镇党委副书记)
刘 木(许家坝镇党委副书记)
杨胜荃(板桥镇党委副书记)
黄 科(三道水乡党委副书记)
袁 毅(瓮溪镇党委副书记)
冷廷亚(文家店镇党委副书记)
余文昌(鹦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元波(张家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勇(宽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勾武强(亭子坝镇党委副书记)
姚加强(杨家坳乡党委副书记)
田景军(青槓坡镇党委副书记)
张贵凤(大河坝镇党委副书记)
刘 艳(思林乡党委副书记)
李明宣(枫芸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登明(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文永禄(合朋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子华(长坝镇党委副书记)
安元钊(凉水井镇党委副书记)
田海军(邵家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永逸(孙家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强(大坝场镇党委副书记)
李 纲(天桥乡党委副书记)
黄金明(兴隆乡党委副书记)
张云兵(胡家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科技局,由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正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办公。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正明
成 员:县农牧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地方海事局、乌江航道管理局等单位各抽1名执法人员以及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对乌江主航道特别是县城区河段开展巡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干部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採取有效措施,安排干部蹲点把守,实行分段分片监管负责制,把重点河段、重点水域的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及时制止和报告非法渔业行为。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等影响清理整治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非法渔业活动的,除按规定从重处罚外,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渔业行为。县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整合力量,协作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整治工作,加大非法渔业打击力度。对拒不配合或集中清理后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渔具销售的;对涉嫌电、毒、炸鱼和小网目捕捞的;对涉嫌严重污染水域生态环境的;对涉嫌使用爆炸性和毒害性物质进行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量大的;对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对在非禁渔区和非禁渔期3次以上非法捕捞、聚众非法捕捞的,从快从重高限处罚,提高震慑效果。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衔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并于在12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二是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利用县乡联合、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域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渔业行为,逐渐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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