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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历下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水务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等
  • 机关行政编制:19名
  • 原名:济南市历下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原区人防办的相关职责,划入原区水务局的相关职责。
(二)将市容环卫、渣土整治的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协调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水利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四)承担规範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村居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的监督协调,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画,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及审计管理。
(七)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八)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九)指导房地产和拆迁,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拆迁安置工作。
(十)参与或组织全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区水务工作的责任。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协调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水务局牌子)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委机关政务督查、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档案收发、传阅、管理、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计画生育工作;负责信访和稳定及社会治安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和发展;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行业的技术职称审报、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委机关普法教育;负责机关统一战线、台务、侨务、慈善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画并负责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维护费分配、项目预算、验收;负责所属单位及办事处城市建设投入资金的使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内部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报审工作;参与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
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做好与市、区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的策划、立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并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实施;负责区内有关项目及临时建筑的定点、规划申报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项目、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搞好拆迁安置;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居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执行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画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建筑、装修市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办理全区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区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审工作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区属建筑企业各工种人员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和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整顿和规範全区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配合市“双清”办做好违章工程报件的审查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範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六)人防和水务管理科
负责本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人防建设费徵收、人防知识宣教、警报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水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画,制定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标準,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考评,负责组织协调城建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负责对辖区瓶装液化气经营站办理供气许可证并进行管理,对辖区内持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灌装站和CNG加气站进行监督。

人员编制

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水务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定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原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区城建档案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历下区分站整建制移交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规划协调科2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副科长2名。主要职责:协调辖区内村居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中与规划衔接的相关事宜;审查上报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并监督其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外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工作。
(三)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经费自理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维护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工程开发经营科等6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3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6名、副科长6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工程结构、设施性能、防汛设施的安全可靠、整洁良好;敦促工程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维护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本区人防工程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财政补贴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防汛科、河道管理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工程技术科等7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4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7名、副科长7名。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并做好各项防汛预案的落实工作,做好城市、内河和黄河防汛的物资準备工作及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对河道及两岸保护区範围内附属物进行日常监督、维护管理,负责河道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及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自备井建档工作,调查、调解、处理水事纠纷。
(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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