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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状况公证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涉外婚姻建立、变更、解除的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包括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这类公证主要用于申请人到国外定居、探亲、办理结婚手续等相关事项。

在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 第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第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第三,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等有权机构出具); 第四,婚姻登记部门或计画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应该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申请事实婚姻公证的,应先要求中请人办理结婚证,否则不得出具公证。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申请未婚公证的,如果当事人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证机构可证明其未曾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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