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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卫处

侍卫处

侍卫处

清朝制度,清朝常备的侍卫警备机构,曾改称“领侍卫府”,管理皇帝侍卫、亲军,负责保卫皇帝及其近亲,守卫皇宫,引导官员觐见,稽查皇宫出入,皇帝出巡随扈保驾,驻扎行宫守卫、戒备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侍卫处
  • 本质:侍卫警备机构
  • 起源:清朝
  • 别名:领侍卫府

人员组成

管理人员

领侍卫内大臣
正一品,武职中品级最高。共六人,上三旗中每旗选二人担任。
其职责是挑选侍卫、亲军,训练弓马骑射等技艺,侍卫的考核升降,日常的宿卫值班,朝会、御门听焉得地列侍,皇帝出巡时随扈守卫等等。
内大臣
从一品,六人,亦上三旗每旗选二人担任。
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管统率侍卫亲军,卫护皇帝等。
散秩大臣
从二品,协助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无定员。

侍卫

清初选上三旗子弟570人为侍卫,以勛戚大臣统率。后又增设其他职务,总计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上驷院、养鹰狗处、善扑营、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五年(1727)定製,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併入三旗。

品级编制

一等侍卫
也称“头等侍卫”,正三品,60人,上三旗每旗20人;
二等侍卫
正四品,150人,上三旗每旗50人;
三等侍卫
  正五品,270人,上三旗每旗90人;
蓝翎侍卫
  正六品,90人,上三旗每旗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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